会计学院关于2020年待录取考生邮寄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李秀玉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641

依照学校要求,考生被拟录取之后,需在6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学院,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政审表原件(按照政审表上的盖章说明进行盖章,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2、体检表原件(体检要求请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关内容)

3、(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附件1)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将定向就业协议630日前寄至学院

4、材料递交方式:

(1)外地考生邮寄地址(仅接收EMS快递):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 86878551收件人:李老师

2)本校考生在指定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直接交到9教239办公室。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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