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2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秀玉发布时间:2019-05-28浏览次数:693

老师、同学

按照学校研究生教学进度安排,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杭电研[2018]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安排

1、考试、考查课程

8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8教学周(415-21)随堂考核,16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16教学周前(616日前)随堂考核。

二、考核要求

1、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形式。

2、授课教师须在考试两周前命制好试题。所有研究生考试课程每次考试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不同、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23),由学院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

3、考试形式的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考查形式的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

4、任课教师将试卷(AB)纸质版在64日之前交9239,同时填写文印申请单。

三、考试组织

    1、考试试卷由学院负责印制,任课教师至少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691914186919142)。 

    3、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4、学院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作用,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均须参加课程考核,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

四、评卷与成绩提交

1. 评卷、提交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623日前将试卷及成绩单交9239

2.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试卷。阅卷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hdu.edu.cn/)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并在线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随学生试卷和考场签到表(考查课为考查报告和评阅记录)、授课计划及其他相关必要材料一起交开课学院。学院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与系统内提交成绩核对无误后盖学院章,于当学期结束前将一份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备案,另一份学院留存。

3. 因其他原因无法录入系统的选课学生成绩,请任课教师将这些学生的成绩手工添加在打印出来的课程成绩单后面。

4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附件:

2018-2019(2)春季期末考试安表(2018级)会计学院.xlsx

2.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1

3.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2 

  

会计学院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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