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学院院长助理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1249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学院组织建设,配合院长做好科研、研究生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院长助理选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1977630日之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任以自荐和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员,具体程序是:个人报名(自荐或推荐)――产生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公示。

请有意向的教师,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于621日(本周三)下班前到学院办公室程文婷老师处报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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