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校内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选拔名额
根据教育厅指标,我校可推荐重点资助人员2名、第一层次3名、第二层次6名,各学院推荐以上各类培养人员总数不超过2人,具有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的学院适当增加1-2人。机关双肩挑人员由其学科所属学院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同一层次人才申报人员排序情况等作简要说明。
(二)《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1份,及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按照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准备材料)。
(四)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五)申报表中第二项到第八项内容由学院审核,并签字。第十三项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在学院填写时目标要明确合理,措施要具体有效。
上述材料请于4月29日前报人事处407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后,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信息公示。
联系人:陈上宝,电话:86915030。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注: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老师于4月27日前表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一览表”和“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kjxy@hdu.edu.cn 纸质版交到学院办陈老师处。逾期不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