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条件即2011年的报考条件(附件1)。
	2.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2),复试时交复试学院
	3.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3)学籍、学历学位证书
	A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高校教务部门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籍须是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B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按照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简称“政审”)
	考生来我校参加复试前须下载附件3政审表,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复试时交复试学院。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1.同等学力条件(附件4)
	2.考生本人是同等学力而未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如提前主动说明(4月6日前联系0571-86919140),学校可给予其复试资格。
	3.各专业加试课程请点击http://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768.aspx查看。
	四、复试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1.各类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大学成绩单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如实填写《个人陈述表》和《复试记录表》(表格随后在网站公布,请考生下载)
	五、复试时间
	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学校确定后,本网站会及时发布。
	
(复试所有提交复印件和打印件均用A4纸)
(附件下载请链接以下网页http://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815.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