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秀玉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402

杭电本教通[2018]60

关于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对教学的反哺与促进作用,让更多的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参与课程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工作。

一、研究性学习课程和申报要求

1.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人文学科中选择和确立研究(或研讨)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生成性课程。

2.课程申报人须为教授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3.课程应体现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的革新,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程面向开课学院相关专业(或类)二年级以上学生开设,实行师生互选,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8-15人之间。

5.课程总学时一般为32课时,1学分,修读学分归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6.开课方式、过程组织和考核方式可以相对灵活多样,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和完整的教学大纲。不能以指导学生完成学生原有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指导的工作来充数。

7.课程须在2018-2019-2学期开课。

8.本课程采用学院评审、教务处备案制。

9.开课学院做好过程质量监控管理工作,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各学院(部)项目申报数量不得低于各学院(部)申报数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课程开设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

2.各学院(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填写学院(部)审核意见后于1025日前将同意推荐的课程申报表、教学大纲及课程申报学院汇总表(附件4)报送行政楼108,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ymqi@hdu.edu.cn,电话86878588,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确定开设的课程。

附件1 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书.doc

附件3 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4 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汇总表.doc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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