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1348

 

一、   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 考查课程考核时间:201765日到2017611日全天,请各位老师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到教科办备案。

2. 学院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7612-16日全天及18-22日晚上,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

3. 学校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7618-23日白天,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若有个别考生考试时间冲突,须由学生本人在考前3天提出申请(主要基础课优先参加考试),开课学院批准后在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时间段后面直接安排二次考试。

二、   监考教师安排

1. 监考教师安排原则:主监考教师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由系统自动生成,剩下其他监考教师由派监考学院进行安排,派监考学院由系统根据本考场考生中所占比重进行确定。

2. 各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排定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调换的,由监考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各学院必须在考前对全体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 风、考纪教育。要求各学院在进行监考培训时特别强调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1),切实履行考场职责,尽可能杜绝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监考工作顺利完成。

三、   试卷命题、送印

1、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试卷(即A类课试卷),请各位老师在524日前一式两份交到教科办,印卷时必须有填好的文印申请单。B类课试卷请老师自行送到文印室并交一份试卷样卷到教科办。

2、注意:请详细填写“试卷文印单”,考试课程名称与开课目录中课程名称必须一致。各门课程的试卷均需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须认真审核试卷内容,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到难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试题的正确性。内容、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交一份试卷。试卷书面打印或书写须用我校规范的试卷稿纸,卷面须工整、清楚。

                           教务处

2017517

附件1:考场规则

附件2:期末考试试卷管理流程及违规作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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