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6浏览次数:66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办学水平,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评估制度,我校决定开展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试点),现将2016年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估对象

本次专业评估施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学校将遴选部分学院参加本科专业试点评估,其余专业均参加2017年上半年的专业评估。

  1. 评估程序

1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提交参加试点评估申请。

2学校确定试点评估专业名单。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试点评估申请,学校遴选后确定参加2016年试点评估的专业名单。

3学院自评,专业提交自评报告。学院组织自评,各专业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收集有关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基础上,完成专业自评报告

4学校组织专家评估,反馈评估意见。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审阅专业自评报告与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5专业整改及督查各专业根据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修改专业自评报告,学校负责督查各专业整改和建设情况。

  1. 时间安排

120161110日前,各学院将试点评估申请纸质稿报送教务处。20161210日前,参加试点评估的专业须提交《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稿一式6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案头材料》及其它支撑材料(纸质稿各1份)。教务处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86878588,电子邮箱:wuying@hdu.edu.cn

220161217日后组织试点专业专家评估工作。

3、其他专业于201738日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学校于2017320日后组织专家评估工作。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附件3、专业评估须提供的专家工作案头材料

 

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附件3、专业评估须提供的专家工作案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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