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742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4、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

(二)资格条件

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研究生期间,努力学习,无无故旷课,成绩优秀或优良,每年均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2、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学术讲座,学校学院其它公开活动,讲座,无经常缺席情况发生。在校期间无违章电器通过批评,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3、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ISSHPISTPCSCI、SSCI收录期刊及会议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核心期刊以杭电科技处指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

B.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或所在课题组的课题负责人)

C.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D.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以杭电科技处承认的科研成果为准)。

E.深度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并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评选方法采取客观评分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分占70%,答辩成绩占30%,总分=客观分×70%+答辩分×30%。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4名。

1、客观分按不同年级不同要求分别计分:

A.研究生二年级:客观分=德育×30%+学习成绩分×50%+科研成绩分×20%

    B.研究生三年级:客观分=德育×30%+学习成绩分×20%+科研成绩分×50%

学习成绩只计算研一课程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法。

2、答辩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陈述及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平均计算得出。

四、考评要点

(一)德育分――表现记实(满分100分)

各类科技活动及竞赛

(满分60分)

报名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活动

5分

1、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

2、单项活动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加至60分为止。

论文被收录

5分

课题立项(省级/校级)

10/5分

省级一/二/三等级

15/10/8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0/25/15分

积极参加校级、院级各位集体活动及竞赛

(满分20分)

报名参加

2分

1、包括运动会、“12.9”大合唱、十佳歌手、英文演讲大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

2、单项竞赛活动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加至20分为止。

所在团队或个人获得优胜奖(前六名)

4分

获得前三名

6分

获得第一名

10分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者(满分10分)

校研究生会职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并认真履行职责

5分

1、担任不同职务并认真履行职责者,可累计加分,加至10分为止。

2、寝室长加分,以寝室实际表现加分,优秀文明寝室加2分;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被批评的,不加分;其他加1分。

班级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并认真履行职责

5分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其他班委和党支部委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3分

寝室长

1-2分

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满分10分)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如新生接待、校庆志愿者、社区服务,义务献血等活动

2分/次

加至10分为止。

(二)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分

发表论文

(满分100分)

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50分

1、论文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SSCI》、《A&HCI》收录扩展期刊(网络版)、《EI》收录(杂志版)

40分

CSSCI收录论文

35分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EI》收录(学术会议版)

25分

论文被《SSCI》、《A&HCI》刊物论文他引

20分

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0分

省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5分

其他公开学术期刊发表或收录论文

5分

参与著作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的(以书中明确的撰写字数为准)

25分

获奖情况

(附加分)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国家级

50/40/30分

重复获奖的作品取高奖,不重复计分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省部级

40/30/20分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厅局级

25/15/8分

省级学会论文奖

5分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客观分从高到低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者,再根据答辩的情况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

3、院内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规定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者必须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201610月21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电话:
邮箱: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浙江・杭州 浙ICP备12028388号-2.浙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