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7浏览次数:635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电教[2013]98号),特对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1、成绩录入时间
    ⑴ 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含分散进行的实践环节)录入时间:2016年6月13日8:00-6月28日24:00;包含毕业班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尽量在6月26日24:00前完成录入;
    ⑵ 6月26日-7月15日进行的短学期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 6月26日8:00-7月18日24:00,要求实践环节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录入
暑期进行的短学期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9月12日8:00-9月14日24:00;
    ⑶ 毕业班提前补考成绩上报时间:7月2日8:00-7月4日16:00;
    ⑷ 下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时间(初定):9月14日8:00-9月23日24:00。
    2、要求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要求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⑴ 首先设定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各项成绩(理论课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必须录入),若录入过程中调整了成绩比例或更改了成绩数据,必须重新保存后再提交。
    ⑵ 系统自动按教师设定的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教师核查无误后提交并从系统中打印学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学生成绩记录册一并交开课学院教科办。
    ⑶ 要求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录册》最后一页下端备注“平时成绩组成及评定标准”。
    ⑷ 任课教师的成绩档案应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上交学院,学院必须认真核查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档案是否齐全。
    3、严格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设置成绩比例,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6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70%。要求理论课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分栏设置,比例总和占总评成绩30%―60%;实验必须录入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对应填入“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可根据课程考核要求确定比例。课程名相同且统一命题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设置必须一致。个别课程因课程教学改革等原因超出成绩比例范围的,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4、成绩备注栏中“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等信息必须核实后准确录入。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事先报教务处备案,录入“缓考”必须收到经教务处批准的《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5、特别提醒: 录期末考核成绩时必须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期中等成绩。因缓考随课程补考进行,补考成绩自动记载为缓考学生的期末成绩,系统将按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折算出学生的总评成绩,若未录入平时等成绩会导致总评成绩出错。
    6、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一般不得修改。确因错批、漏批考卷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成绩更正已纳入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
 
                                            教务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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