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核时间:2016年6月8 日到2016年6月14日全天,请各位老师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到教科办备案。 2、学院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6年6月15日-17日、19日全天及13日晚、18日晚、20日-25日晚晚上,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18日晚18:30-20:30)。 3、学校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6年6月20日-25日白天,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若有个别考生考试时间冲突,须由学生本人在考前3天提出申请(主要基础课优先参加考试),开课学院批准后在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时间段后面直接安排二次考试。 二、监考教师安排 1、监考教师安排的原则:任课教师一般由系统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主监考教师之一。 2、各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排定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调换其他监考教师的,由监考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在考前必须对全体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特别强调监考教师应严格考场纪律,尽可能杜绝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监考工作顺利完成。 三、 试卷命题、送印 1、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试卷(即A类课试卷),请各位老师在5月23日前一式两份交到教科办,印卷时必须有填好的文印申请单。B类课试卷请老师自行送到文印室并交一份试卷样卷到教科办。 2、注意:请详细填写“试卷文印单”,考试课程名称与开课目录中课程名称必须一致。各门课程的试卷均需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须认真审核试卷内容,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到难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试题的正确性。内容、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交一份试卷。试卷书面打印或书写须用我校规范的试卷稿纸,卷面须工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