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2015年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8浏览次数:775

根据学校的教学进程,2015年集中性实践环节将集中在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为9691591625日,周末正常安排教学进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见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管理。请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场地,充分利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资源。若需在中心机房安排上机的,请任课教师尽早与计算机学院计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徐珊,联系电话:86919023);若需借教室的,请各任课教师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后,65前集中汇总到开课学院。

2.为使学生明确实践环节的授课时间和地点,619日前,请开课学院更改9月份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起止周数,其中(9615日)的起止周数(26―28),(91625日)的起止周数为(28周~29周),同时确定好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填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管理-实践任务安排栏目中。如实践环节时间需要调整,或授课教师需要更改的,请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各开课学院负责将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该信息公布于本学院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通知到所有选课学生。

4.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践环节的授课计划、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授课时数应满足教学要求,整个实践环节应在两周内合理安排,授课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时间跨度应大于七天。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612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教科办,电子版发送至会计学院邮箱,学院应对上交的授课计划严格把关;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填写好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交学院教科办,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移至短学期进行的非实践性教学环节,仍要按课程要求填写课程的授课计划、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学院教科办于619前将集中性实践环节授课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5.希望各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课程设计和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切实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各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学校也会在短学期中安排相关领导及教学督导人员对实践环节教学进行检查。若为新增实践环节,请于612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新的教学大纲。

注意:

第一,请提供附件表格全部课程(暑期社会调查课程若无可不提供)的授课计划,若无法提供,请说明理由。
        第二,授课计划里的授课应满足教学要求,如1学分的课程必须有32个学时,2学分的课程必须有64个学时,以此类推。另外,教学安排中所有学时相加应等于总学时。
        第三,整个实践环节应在两周或四周内合理安排,每天授课时间不得多于8个学时。对于1学分的课程,授课次数不得少于4次,时间跨度应大于7天;对于2学分的课程,授课次数不得少于8次,时间跨度应大于15天。同一短学期安排2个学分及以上的课程,请安排时注意避开冲突。
       第四,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完整。首先,教学内容的填写应具体;其次,上课时间的填写应具体到X月X日X时X分或X月X日X-X节(例:6月20日13:30-16:00或6月20日6-8节),不能只有日期,没有具体时间段;最后,上课地点填写要准确到门牌号(例:6教301),不能是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模糊不清的地点。不允许出现某些实践环节没有对应时间或对应地点的情况。

                                            教务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课程汇总表(短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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