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一阶段各学院的通力合作,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已基本排定,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不再变动。现将考试时间安排及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核时间:2015年6月8日到2015年6月13日全天及14日白天内,由各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2、学院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5年6月15日-18日全天及14日-19日晚、21日-25日晚上,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
3、学校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5年6月19日白天、21日-25日白天,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若有个别考生考试时间冲突,须由学生本人在考前3天提出申请(主要基础课优先参加考试),开课学院批准后在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时间段后面直接安排二次考试。
二、 监考教师安排
1、监考教师安排的原则:任课教师一般由系统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主监考教师之一,剩下其他监考教师由系统根据本考场考生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学院派监考教师。
2、各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排定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调换其他监考教师的,由监考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在考前必须对全体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 风、考纪教育,要求特别强调监考教师应严格考场纪律,尽可能杜绝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监考工作顺利完成,见附件1。
三、 巡视值班人员安排
学院组织考试期间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本学院组织考试课程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四、 试卷命题、送印
(1)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试卷(除学校负责的课程外),请各位老师在5月25日前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汇总后交到教科办。
(2)注意:请详细填写“试卷文印单”,考试课程名称与开课目录中课程名称必须一致。各门课程的试卷均需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须认真审核试卷内容,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到难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试题的正确性。内容、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交一份试卷。试卷书面打印或书写须用我校规范的试卷稿纸,卷面须工整、清楚。
(3)期末考试试卷管理及违规作弊处理流程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