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杭电科[2013]218号),我部将对2013年度立项的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展开中期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培育项目是否按照计划书中拟定的培育计划、培育内容开展工作;培育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培育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并将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请各培育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如提前完成培育项目的,可提交结题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部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8691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