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9浏览次数:831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资助对象及团队要求

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1、对于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1)、2014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2)、已经成功申报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3)、2016年4月前离校的学生(即现在大四的11级学生不可以,但大三大二、大一本科生可以)。以上三类学生不能担任2015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对于团队的要求

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专业交叉。团队中须有2013级或2014级成员,以防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毕业离校而造成的麻烦。

3、对于指导老师的要求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四、项目申报

1、采取限额申报,各学院名额分配数量(详见附件1)。

2、学校立项的“挑战杯”竞赛重点培育项目优先报送。

3、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的重点项目优先报送。

五、上交材料

1、纸质版:

1)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格式规范,学院认真填审核(详见附件2)。

2)项目汇总表各学院1份(由项目申请人先行填写,学院汇总并注明院评排序)。(详见附件3,另:附件3需盖学院团委章)

2、电子版:

1)各团队项目正式申报书一份(与附件2相同)

2)学院项目汇总表一份(详见附件4,各团队填写好,由学院汇总)

注:所有信息请务必填写,若因信息填写不完整造成问题,后果自负。

六、上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3:00上交到9教212,逾期未交者当弃权处理;电子版材料发到会计学会邮箱hdkjxh@163.com,邮件标题:“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2015年会计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注:以上指科技创新项目(本科生);推广、孵化项目(研究生)请联系研工部。

七、实施时间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从省立项算起)。请各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限额数择优统一推荐项目,并进行规范的院级评比。

2、新苗各阶段的时间分布(详见附件6)。

八、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5)。

九、项目申报阶段评审流程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院评排序,根据分配名额上报学校。

2、校实施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3、校实施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优秀项目。

4、校实施办公室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和挑战杯的获奖情况确定学校上报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立项项目。

十、实施规定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结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计划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实施要求、经费运作和管理及相关书,请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等文件。学校立项评审标准参照“挑战杯”(大挑)评审办法,即“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

2、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3、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学院的申请名额。

4、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则根据延期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凡上一年度有验收不通过项目,则根据不通过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省级评审项目数。

5、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会计学院联系人:黄颖老师,9教212咨询电话:87713502 

会计学会负责人:蒋叶青15957160929561337  

学院初审发送至会计学会工作邮箱hdkjxh@163.com

 
  学校相关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

团委联系人:谢老师86915177  贾老师86878601

研工部联系人:赵老师 86919139
校科协联系人:刘硕、田琳

联系电话:15988134338(664338)、15958135176(563609)

电子邮箱:hdukjxh_xm@163.com

注意:大家发送前请看清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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