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0浏览次数:939

 

一、   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核时间:20141231日到2015110日内及11日白天内,由各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2、学院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5112-15日全天及11-21日晚上,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

3、学校组织课程考核时间:2015116-21日,具体时间段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若有个别考生考试时间冲突,须由学生本人在考前3天提出申请(主要基础课优先参加考试),开课学院批准后在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时间段后面直接安排二次考试。

二、   监考教师安排

1、监考教师安排的原则:任课教师一般由系统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主监考教师之一。

2、各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排定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调换其他监考教师的,由监考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在考前必须对全体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特别强调监考教师应严格考场纪律,尽可能杜绝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监考工作顺利完成。

三、   试卷命题、送印

1)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试卷(即A类课试卷),请各位老师在1219日前交到教科办,印卷时必须有填好的文印申请单,B类课试卷请老师自行送到文印室。

2)注意:请详细填写“试卷文印单”,考试课程名称与开课目录中课程名称必须一致。各门课程的试卷均需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须认真审核试卷内容,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到难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试题的正确性。内容、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交一份试卷。试卷书面打印或书写须用我校规范的试卷稿纸,卷面须工整、清楚。

 3)考场规则,见附件1.

     (4)期末考试试卷管理及违规作弊处理流程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1.考场规则

2.期末考试试卷管理流程及违规作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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