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选派校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0浏览次数:775

各学院、部处: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1〕320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师出国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杭电人[2013]25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选派20名左右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习。现就2014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基础课、大类学科平台系列课程和专业核心系列等课程的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课程的双语教学教师。

二、选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研修内容必须与所教授专业及学成回校后拟开设的全英文授课专业核心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相一致,并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和回校后的相应教学任务。

3.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公共基础课主讲教师及专业负责人可以酌情适当放宽年龄及学位条件。

4.近3年,选派教师每年主讲主干课程不少于1门,教学业绩考核至少有1次为“A”。

5.具有良好的对外交流能力, 外语水平达到国外院校接受访问学者对外语的要求。

6.在校期间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国后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出国进修。

二、选派名额: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选拔程序: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及推荐(多人须排序)。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处级(含)以上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须报校党委会批准。确定人员后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出国进修访问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有关事项:

1.资助期限一般为3-6个月,资助标准和相关待遇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2.出国进修的教师应按期回国,回国后向人事处递交出国访学成果书面报告。

3.派出人员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1]320号)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参照“学校资助”的方式进行考核和管理。

五、国际化师资培训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院推荐报告、申请人推荐表及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于10月24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受理。

 

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申请推荐表.doc

                              

                               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注:符合条件需要报名的老师于10月21前把申请人推荐表及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学院办,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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