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教职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885

各学院、部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副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须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开展查漏补缺。请各学院、部处在前次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对已上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教职工的信息(名单由人事处提供)进行核对,对未上报的在编教职工进行再次排查确认。如统计结果有变动,请重新填写《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表》(见附表),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马超英;联系电话:86915029;

邮箱:mcy@hdu.edu.cn

 

附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教职工统计表》

 

                                   人事处

                            2014年9月30日

注: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于10月8日前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教职工统计表》交到学院办,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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