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教职工互助会入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0浏览次数:929

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了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病获助,无病献爱”的风尚,更多地关注和关心弱势群体和困难教职工的生活,让教职工分享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家庭的温暖,根据杭电办【2014】141号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精神,经学校教职工互助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教职工互助会工作,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和入会条件

1.我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承认章程,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会会员。会员有按规定履行缴纳互助会会费的义务和享受章程规定的补助权利。

2.会员每年需缴纳100元互助会会费,由互助会理事会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从会员个人工资中扣除会费。

3.中途如需退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退会后不再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

二、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的来源:会员个人每度年缴纳的会费;学校每年度按1:1配套的专项拨款;互助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各类资助和捐赠。

2.互助金由互助会理事会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互助基金由互助会理事会负责管理,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事务。

三、补助的申请和审批

1.凡符合章程规定的可申请补助的会员,均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离退休工作处、所在单位分工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交理事会秘书处(校工会)。

2.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3.互助金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进行。

4.补助标准按章程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1. 通知下发后,由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各分工会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

2. 6月16日前,离退休工作处、各分工会填写《入会名单汇总表》,并将表格交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校工会办公室)。

3. 入会申请经互助会理事会审批后,互助会理事会委托计划财务处统一从会员个人工资中扣除会费。

4.发放《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会员证。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入会登记表》/UpLoadFile/file/20140610/20140610094711751175.doc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入会汇总表》

教职工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

(校工会代章)

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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