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597

各学院和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1.
限额数根据各高校青年教师数(45周岁以下)确定。各高校报备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省教育厅确定我校2014年科研项目的数额为40项,其中理工类14项;人文社科类26项。各学院上报学校评审数额为80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教育厅进行备案。各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一般项目(含自筹项目)

理工(限项14

通信工程学院

2

理学院

4

软件工程学院

4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4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4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6

合计

28

人文(限项26

管理学院

6

会计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10

体育教学部

4

经济学院

6

继续教育学院

2

人文与法学院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信息工程学院

4

合计

52

2. 教育厅项目侧重由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主持,其他部门老师从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申请上报。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申报理工类项目者需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者需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职称,侧重于中级及以下职称。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评审方式
1.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排序后上报学校科技处。上报材料包括《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学术委员会签字盖章)一份、拟推荐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 项目材料上报学校截止为201445学校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

3. 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41420。《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附件)。最终上报《申请书》由科技处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各高校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注:此通知也可登录数字杭电部门通知栏内查阅!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

2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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