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现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的若干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今年新增申报条件: (1) 一般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2) 自2015年度开始,已经连续两年申请(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停1年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2、 重视科研诚信: 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根据根据科技厅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请申请人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斟酌好申报哪类计划项目,因为省基金是限额申报,一旦报出,将不能申请撤销。 4、 申请人在申报前应先如实完整更新个人信息,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学术经历;成果: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获奖、专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直接从会员信息中导入。请申请人一定要注意! 申请人对本人会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二级管理员应当对本学院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5、 申请人在填写项目组成员时一定要将主要成员排在非主要成员前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相关信息也是直接从会员信息中导入,项目申请人一定要告知项目组主要成员更新和补充会员信息,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 6、 学院二级管理员应及时审核会员信息,以便申请人能顺利填报申请书。 7、 经费预算。如果项目立项,其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一致时,经费预算不能修改变动,所以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仔细预算。 间接费用计算公式: 设备费 + 其他直接费用 + 管理费 + 激励费 = 财政拨款经费 其他直接费用 = (财政拨款经费� 设备费)/120% 激励费 = 其他直接费用 * 8% 管理费 = 其他直接费用 * 12% 劳务费:一般项目≤15%,重点及杰青项目≤10%; 8、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 9、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 10、 其他申报事项详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11、 学院申报名额:
12、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 16:00 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一式三份收齐后到学校盖章。然后学院留二份,申请人留一份。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已放弃项目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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