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以下简称为“基地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浙江当代发展和基地的学科优势,深入研究“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综合研究,着力建设学术高地和新型智库。立足学术前沿,积极培养基地自身的核心竞争领域,打造“当代浙学”品牌,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浙江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二.课题指标
每个基地原则上共5项课题。其中,重点研究基地为5项省社科规划课题,扶持型研究基地为3项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省社科联课题。5项课题中,由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研究者承担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各基地具体立项数,将与基地课题申报总数,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研究者课题初审推荐数和立项数,2009年基地课题撤项数等挂钩而确定。
三.课题申报
2013年度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在基地依托单位领导下,由各基地做好组织发动,并具体负责受理。
四.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采用两轮评审制:
1.第一轮初审。由基地依托单位及基地共同负责,组织本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于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进行初审,其中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1/3,扶持型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1/2。
每个基地推荐的初审入选课题为15项,其中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研究者申报的不得少于1/3。
2.第二轮评审。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即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省社科联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课题级别由专家组评定,申报时不必注明申报类别。立项课题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五.课题管理
立项的基地课题,必须同时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或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办法》,以及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原民管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课题,做好课题管理的配合工作和存档备案工作。
六.经费资助
基地课题资助经费由基地负责,资助标准、拨付方式依据各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执行。其中,资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类省社科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资助标准(如规划课题的重点课题每项3万元、一般课题每项1.5万元)的80%。
七.有关要求
1.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基地的一项课题,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包括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等)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
2.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的成果形式之一为研究报告,结题时须有相应级别的实际工作部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的成果形式之一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3.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基地对研究时限有特别要求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研究时间从2013年10月起算。应用对策类课题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八.基地申报材料受理期限
各基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见附件中各自具体规定。
附件:(若无法打开,请直接到浙江社科网查看http://www.zjsk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