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推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确保艺术科研项目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我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补充、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研究专长属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所含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等门类范围;注意推荐新兴、交叉、综合性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如文化政策法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化艺术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学科,如哲学、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心理学、文物考古学、建筑学等;同时注意兼顾艺术学各具体研究方向,如服装艺术、建筑艺术、环境艺术、公共艺术、视觉艺术、动漫、数字媒体艺术、互联网文化等;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术造诣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公开出版或发表过理论研究成果,在相关艺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国家文化建设与艺术科研事业;
(六)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中青年专家比例不少于30%。
为保证专家信息动态更新,2011年度已推荐专家如在本次报送范围,也需要重新填写登记表并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及格式:
被推荐专家按照附件一《专家信息登记表》的格式填写个人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推荐专家信息后统一填写附件二《专家信息统计表》(须与《专家信息登记表》内容完全一致),随《专家信息登记表》原件报送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科研管理部门。
(二)报送时间:
2013年5月25日前将《专家信息登记表》原件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将《专家信息登记表》、《专家信息统计表》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hdskl@hdu.edu.cn.
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推荐单位范围与推荐专家条件严格审核遴选并负责统一汇总,确保按时优质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情况认真审核并承担信誉保证。
联系电话:0571-86873867。
附件一:专家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专家信息统计表
2013年5月15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35158671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