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48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查及停课前考试定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14日进行,停课后考试(《英语2》和《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定于2013年6月18日进行。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1、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期末考试至少占总成绩70%,平时成绩至多占30%。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
2、所有考试课程均须准备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不同、难易度相当的试题,由开课学院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
3、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既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可根据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二、考查课及停课前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考核安排加盖公章后于6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停课后考试课程由研究生院按照排定日程组织考试,具体安排见附表。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担任停课后统考课程的任课教师将考试的A、B卷于6月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提前一天在规定地点领取,各考场监考教师至少在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
    2、其它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自行负责印制,任课教师至少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各学院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院巡考员和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6919141)。
4、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须安排教学督导组成员加强巡查,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研究生成绩采取网上录入方式,由授课教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有本人签名的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于6月24日前交所在学院。
五、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汇总、审核并在系统内确认公布,于6月26日前将有授课教师签名的各门考试成绩登记表一份及考试课程的A、B卷(请出卷老师在样卷上签字)交研究生院备案。上交成绩登记表和试卷时,随附一份移交清单。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并作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 
2.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1
3.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2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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